高雄市96學年度私立道明中學國中部音樂班新生甄選簡章 [過期僅供參考 , 請以各年度公告之簡章為依據]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藝術教育法相關規定。
(二)高雄市政府教育局96年3月28日高市教七字第0960011743號函。
二、目標
(一)早期發現具有音樂潛能之學生,施予有系統之音樂教育,充分發展其才能,以培植音樂優秀人才。
(二)透過音樂認知、鑑賞及演奏活動,涵養學生之美感情操及健全人格。
三、錄取名額
一年級學生1班(男、女兼收),正取30名,備取若干名,國樂、西樂各15名,名額未滿者,兩
項得互為遞補,惟成績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
四、報名資格
(一)凡公私立國民小學應屆畢業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甄選。
(二)不受縣市學區限制。
(三)國、西樂兼收。
五、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96年4月9、10日(星期一、二),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中午不休息)。
(二)報名地點:高雄市私立道明中學教務處(高雄市建國一路354號)。
電話:2240711轉221、231、241。
六、報名手續
(一)繳交報名表,如附件1。
(二)繳交音樂性向觀察推薦表,如附件2。
(三)繳交最近2吋半身照片(一式兩張)。
(四)繳交甄選費新台幣2800元整(含性向測驗甄選費400元及術科測驗甄選費2400元,通過書面審查者得辦理退費)。
(五)繳交回郵信封一個(請寫明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妥郵資32元)以便寄發成績單。
(六)領取甄選證。
七、書面審查放榜:96年4月17日(星期二)中午12:00以前,於道明中學網站榜示(網址:www.dmhs.kh..edu.tw),未通過書面審查者,仍可參加甄選測驗。
八、甄選方式
(一)音樂性向測驗:
1.本市國中音樂班性向測驗統一由新興高中承辦,術科測驗則分校辦理。如報考多校時,僅需報
名1校,繳交1次性向測驗費用即可,並以繳費學校核發之甄選證應考音樂性向測驗。
2.甄選時間:96年4月21日(星期六)上午10時至11時。
3.甄選地點:新興高中(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18號),電話:2727127(特教組分機43)。
4.試場公布:試場位置圖於96年4月20日(星期五)下午3時張貼於新興高中玄關並公布於新興高中網站http://www.hhhs.kh.edu.tw。
(二) 術科測驗:
1.甄選時間:96年5月20日(星期日)。
2.甄選地點:高雄市私立道明中學音樂班(雅博五樓)。電話:9656271或2240711轉271。
3.試場公布:試場位置圖於甄選前一天下午2:30至4:30公布本校大門口佈告欄。
九、術科測驗甄選項目及注意事項
(一)音樂基本能力測驗(佔總成績30%)。
1.視唱10%。
2.聽寫10%。
3.樂理10%。(包括基本音樂常識、音程、簡單移調、轉調)。
(二)術科測驗(佔總成績70%、中西樂組分別命題)。
1.西樂:包括兩種自選樂器,主修樂器佔50%,副修樂器佔20%。
A、主修樂器為鋼琴者,另選管絃樂器、打擊樂器、國樂器為副修樂器。
B、主修樂器為管絃樂器、打擊樂器者,副修樂器為鋼琴。
C、西樂自選樂器種類包括鋼琴、絃樂器(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管
樂器(長笛、單簧管、雙簧管、低音管、法國號、小號、長號)、打擊樂器。
2.國樂:只考主修一項含聲樂、器樂(笙、嗩吶、笛、南胡、柳葉琴、揚琴、琵琶、中阮、
古箏、大提琴、低音提琴、打擊樂)。
3.鋼琴、打擊樂器由本校提供,其他樂器與伴奏,均需自備。
4.考生所演奏之樂曲,均不必反覆,一律背譜。
十、錄取標準
(一)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個人前三名,經鑑定委員會書面審查通過者,優先錄取。
(二)音樂性向測驗結果得分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以上者,依術科測驗總成績擇優錄取。
(三)若有餘額,則由音樂性向測驗結果得分未達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或百分等級九十七者,其術科測驗總成績優異者,擇優錄取。
(四)術科總成績相同時,依序按主、副修自選樂器、聽寫、樂理、視唱成績擇優錄取。
十一、放榜:錄取名單於96年5月21日(星期一)下午4時前在本校大門口榜示,並寄發甄選成績單及
上網公告(網址:www.dmhs.kh..edu.tw)。
十二、報到時間:錄取本校者,請於5月25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至下午4時止至本校音樂班(雅博
五樓)辦理報到手續。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資格,由甄試成績備取者遞補,不得異議。
十三、成績複查:考生自接獲成績單日起,如對成績有疑義者,請於96年5月23日(星期三)下午4
時前,親自或由家長向本校甄選試務委員會(輔導室)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時需備妥成績通知單影本,複查申請書(內詳填科目及分數)。
十四、本校簡介及收費標準
(一)本校音樂班設有專業教室,備有冷氣及中央空調琴房,設施充實完善,注重生活常規。
學習環境良好並有營養午餐及校車接送。
(二)收費標準依教育局所頒「高雄市私立國民中學學生收費要點」有關規定辦理。
十五、其他
(一)原就讀本校藝術才能班,因故轉學,欲轉回原班就讀時,須另參加下一學年之插班生甄選,方能再次入班就讀。
(二)錄取本校國樂主修者,需副修鋼琴。
(三)甄選注意事項:
1.樂理、聽寫以團體測驗方式進行,視唱則以個別測驗方式進行。
2.樂理考完後,接著在原考場聽寫。
3.術科測驗均個別舉行,考生在指定教室等候,經唱名3次未到者,以缺考論。
考試期間或順序衝突時,考生應自行選擇,並向不能參加之考場報備。打擊樂器考
生請自備自選曲譜各5份,於應考時繳交。
4.個別及團體測驗,考生應攜帶甄選證。
5.筆試一律用藍、黑原子筆書寫(聽寫可以用黑色鉛筆)。團體測驗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准入場應試。
十六、術科測驗甄選範圍詳列於附表。
十七、本簡章陳教育局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由鑑定委員會討論決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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