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工作範圍 |
獎勵對象 |
具體事實 |
獎勵等次 |
獎金(現行) |
指導學生個人優勝部分 |
全
國 |
指導教師 |
第一名 |
記功兩次 |
4000元 |
第二名 |
記功乙次 |
2400元 | |||
第三名 |
嘉獎兩次 |
1600元 | |||
其
他 |
嘉獎乙次 |
無 | |||
地區性 |
指導教師 |
第一名 |
記功乙次 |
2000元 | |
第二名 |
嘉獎兩次 |
1200元 | |||
第三名 |
嘉獎乙次 |
800元 | |||
指導學生團體優勝部分 |
全
國 |
指導教師 |
第一名 |
記功兩次 |
8000元 |
第二名 |
記功乙次 |
4800元 | |||
第三名 |
嘉獎兩次 |
3200元 | |||
其
他 |
嘉獎乙次 |
無 | |||
地區性 |
第一名 |
記功乙次 |
4000元 | ||
第二名 |
嘉獎兩次 |
2400元 | |||
第三名 |
嘉獎乙次 |
1600元 | |||
一、非經政府機關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主辦核備之比賽不予敘獎。 二、以個人名義自行參賽不予敘獎。 三、教職員個人或團體參加競賽優勝部分,比照辦理。 四、聯誼性質之競賽優勝部分,以嘉獎乙次處分。 五、敘獎人數及獎勵等次,依實際情形辦理。領隊除行政津貼外,另依實際狀況敘獎(含)。 六、國際性競賽優勝部分專案辦理。 |
高雄市道明高級中學參與競賽教職員獎勵標準表
一、
依據本校教職員工服務規則訂定本表。
二、
本表經 093 年 06 月 09
日92-2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
三、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