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範圍

獎勵對象

具體事實

獎勵等次

獎金(現行)

指導學生個人優勝部分

 

指導教師

第一名

記功兩次

4000元

第二名

記功乙次

2400元

第三名

嘉獎兩次

1600元

 

嘉獎乙次

地區性

指導教師

第一名

記功乙次

2000元

第二名

嘉獎兩次

1200元

第三名

嘉獎乙次

800元

指導學生團體優勝部分

 

 

 

指導教師

 

 

第一名

記功兩次

8000元

第二名

記功乙次

4800元

第三名

嘉獎兩次

3200元

 

嘉獎乙次

地區性

第一名

記功乙次

4000元

第二名

嘉獎兩次

2400元

第三名

嘉獎乙次

1600元

一、非經政府機關或教育行政主管機關主辦核備之比賽不予敘獎。

二、以個人名義自行參賽不予敘獎。

三、教職員個人或團體參加競賽優勝部分,比照辦理。

四、聯誼性質之競賽優勝部分,以嘉獎乙次處分。

五、敘獎人數及獎勵等次,依實際情形辦理。領隊除行政津貼外,另依實際狀況敘獎(含)。

六、國際性競賽優勝部分專案辦理。

 

 

 

 

 

 

 

 

 

 

 

 

 

 

 

 

 

 

 

 

 

 

 

 

 

 

 

 

 

 

 

 

 

 

 

 

 

 

 

 

 

 

 

高雄市道明高級中學參與競賽教職員獎勵標準表

一、     依據本校教職員工服務規則訂定本表。

二、     本表經 093  06  09 92-2第五次行政會議通過,呈  校長核可後實施。

三、     修正時亦同。